求:以下交通工具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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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发展史:

1791年最原始的自行车

1791年,法国人西弗拉克发明了最原始的自行车。它只有两个轮子而没有传动装置,人骑在上面,需用两脚蹬地驱车向前滚动。

1818年的自行车

1818年,德国的德赖斯发明木制、带车把的两轮自行车,靠双脚蹬地行驶。 1839年的自行车

1839年的自行车

1839年,美国人麦克依伦发明了现代自行车相似的双轮车,只不过前轮大,后轮小,闪轮的轴心装有脚蹬,骑车人不必再用脚蹬地,只需踏蹬脚蹬就可以前进了。

1861年的自行车

1861年,法国的米肖父子发明前轮大、后轮小、在前轮上装有曲柄和能转动的踏板的自行车,并于1867年在巴黎博览会上展出,曾一度掀起自行车热。

车轮的改进

再后来,英国的雷诺采用钢丝幅条来拉紧车圈,作为车轮。

现代自行车的诞生

真正具有现代化形式的自行车是在1874年诞生。英国人罗松在自行车上别出心裁地装上链条和链轮,用后轮的转动来推动车子前进。但仍然不够协调与稳定。

1886年英国人詹姆斯把自行车前后轮改为大小相同,并增加了链条,使其车型与现代自行车基本相同。

充气轮胎的开端

1888年,爱尔兰的兽医邓洛普,从医治牛胃气膨胀中得到启示,将自家花园用来浇水的橡胶管粘成圆形并打足气装在自行车上,这是充气轮胎的开端。充气轮胎是自行车发展史上的一个划时代的创举,不但从根本上改变了自行车的骑行性能,而且完善了自行车的使用功能。

火车的发展史:

火车的发明

火车和所有其他发明一样,都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而问世的。

18世纪初,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急需一种比马车装得多、跑得快的新型车辆。在这种情况下,英国人瓦特发明了蒸汽机。这种机器比马的力气可大多了,它一问世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有些人就想将“大力士”蒸汽机装在车上,代替人力或者畜力来使车辆前进。说来有趣,这种大胆设想首先在军事上得到实现。当时,欧洲各国的军队为了满足作战需要,纷纷采用口径和射程越来越大的大炮。由于炮的重量不断增加,用人推马拉的办法很难保证大炮能及时跟随部队作战。法国一位名叫居尼奥的炮兵军官,针对这一问题就研制成用蒸汽机推动的“蒸汽汽车”来牵拉,从而开辟了以机器为动力的现代车辆蓬勃发展的道路,也为火车的诞生打下了基础。

这种将蒸汽机装在车子上的机械车是怎样推动车辆行驶的呢?我们从它的外形上可以看到,蒸汽机有一个大锅炉,装在车架的前端。在锅炉下面烧着煤火,用来将锅炉里面的水加热成蒸汽。由锅炉上的一根管子将蒸汽引入车子前轮上方的汽缸里,蒸汽的力气很大,便推着汽缸里的活塞向前移动,而活塞通过连杆和曲轴与前轮连在一起,于是随着曲轴的转动,车轮就跟着转起来,从而使车子前进了。

此后不久,这种冒着黑烟、喘着粗气的车子先后在英国和德国出现了,如英国1804年制成的蒸汽机车。不过,它的模样和先前不大一样了:有的将锅炉移到车子的中间,并罩上罩子,两头还装上几排座位;有的把锅炉移到车后部,而在前面坐人的地方装了一个车厢,等等。蒸汽车有点近代车的气派了。

与大多数新事物出现所受的遭遇一样,在当时马车占主要地位的欧洲各国,蒸汽车处处受到非难和排挤。

就说英国吧,那时各城市的邮政厅都使用大量的马车来运送邮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邮政厅便和大大小小的马车主联合起来共同对付新出世的蒸汽车,并要求政府对蒸汽车加以种种限制。后来,英国政府也站在马车主一边来反对蒸汽车,并规定了许多条条框框。例如,对蒸汽车下了这样的命令:蒸汽车在行驶时,必须有手持小红旗的人在车前55米处跑步前进,以招呼行人避让;在有马的地方,不许蒸汽车的锅炉放气;不许蒸汽车在街上鸣汽笛;蒸汽车在农村路上行驶,车的时速不得超过6千米,在城市不得超过3千米……这简直比老牛车还慢呢!现在看起来确实令人发笑。

后来,尽管人们对蒸汽车进行了改进,但是由于它有着先天不足的弱点,例如车上装的那又大又重的蒸汽机,既要经常停下来添煤加水,操作很不方便,又大量排出浓烟和蒸汽,而且还占了车上很大地方,装运不了多少货物,所以人们逐渐对它失望起来。

就在人们为蒸汽车的前途担心的时候,有人就想到了16世纪中期在矿山上用木头做轨道,以人力和畜力拉动的车子,提出也给蒸汽车铺上轨道 (木头轨道显然不行,需要用铁轨),让它拖带几节车厢在铁轨上行驶的设想。这可是个好主意,不仅使车厢里可装很多的货物和人员,而且可发挥蒸汽机力气大的特长,使车子跑得快。

1825年9月27日,从英国斯多克顿到达林顿的世界上第一条铁路正式通车了。由蒸汽汽车改制成的蒸汽机车 (我们平常所说的火车头)开始大显身手了,蒸汽机从此派上了大用场。这同时也宣告了世界上第一列火车正式问世。

那天上午,由斯蒂芬逊制造并驾驶的“运动号”蒸汽机车拖带着33节车厢,从斯多克顿出发了。车厢里装载煤和乘客,而看热闹的人站满了铁道的两旁。人们有的步行,有的骑马,追追跑跑,簇拥着这长蛇般的庞大怪物在缓缓行驶。

1828年,期蒂芬逊和他的儿子共同制造了“火箭号”蒸汽机车,并参加了一次比赛。当时有3台机车参加比赛,其中一台在比赛开始不久,锅炉接缝的地方便破裂了;另一台走了40多千米因汽缸破损而停驶;只有“火箭号”机车以每小时22千米的平均速度,牵引着10多吨的货物,跑完了112.6千米的路程,顺利地到达终点,获得了冠军。此后,火车便受到人们的重视,在世界各国相继发展起来。

火车刚出世不久,跑得比较慢,本来就对火车冷眼相待的一些马车主,更加傲气起来,经常要跟火车比个高低,以显示他的马车跑得快。然而,马车有时的确会扬扬得意地跑在火车的前头,这就进一步促使人们对火车进行不断改进。

早期的蒸汽机车,外形各种各样:有的像个压路机,有的与四轮马车相似 (如英国“一号蒸汽机车”),有的和原始的汽车类同……这些机车的运载能力都还不大,跑得比马车快不了多少。由于它们都是用煤炭或木材做燃料,行驶时锅炉里的火焰熊熊,烟气冲天,所以人们习惯上把它称做“火车”。它虽然“吃”的是“粗粮”——煤,但力气很大,而且煤的成本又较低,来源丰富,因而蒸汽机一直延用了很长时间。

作为工业生产发展产物的蒸汽机车,自然就要受到一些工业发达国家的重视。它们纷纷修铁路,造火车,很快便使蒸汽机车风靡全世界。到19世纪中叶,这股筑路造车风掀起了热潮,英、美、日、德等国除了自己制造蒸汽机车外,感到修筑铁路有利可图,便向世界各地宣传推销,承揽修路造车工程,从而使火车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

火车与铁路

火车和铁路在今天是一对分不开的“兄弟”。

火车头,即蒸汽机车是英国发明家斯蒂芬逊于1825年发明的。有了火车头,才有火车。可是你知道吗,说起铁路的发明,比火车还要早半个多世纪哩!

早在16世纪中叶,英国的钢铁工业兴起,到处都搞采矿。可是,当时矿山的运输还很落后。铁矿石全靠马拉、人背,劳动效率很低。有个公司的老板,为了多运铁矿石,想了一个法子:从山上向坡下平放两股圆木,让中间的距离相同,一根接一根地摆到山下。当装满矿石的斗车,顺着两股圆木下滑的时候,山上的人大声喊叫着:“注意,车下来啦。”山下的人也大声回答道:“车到啦,好!”

这就是初期的木头轨道。

木头轨道制作简单,由上向下运送重物也很省力,一时受到欢迎。不过,如果在平地上使用木头轨道效果不大,省力不多。而且,这种木头轨道不耐用,磨损大。

到了1767年,有人试着拿生铁来做轨道,以取代木头轨道。人们便称呼为铁路了。铁轨比木头轨道的体积小许多,它直接放在地面上,斗车的轮子也是铁制的,推起来当当直响,运煤、送货也省劲。但是,斗车内装的东西不能过重。有一回,一辆车子装货多了,把铁轨压到了地面里,结果车翻货出,差点压伤了人。

怎么办?看来,必须解决地面的承受力问题,同时还要考虑铁轨的长度问题。就是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逐渐产生了后来的铁路。

火车很重,有人说如果把这个重量分散到枕木上,再由枕木分散到“道床”上,道床所受的力再均匀地分散到路基上,这个力量就变得小了许多。经过这样的传递过程,接触面积逐渐增大,单位面积的压力就相应降低,路基就不会被压坏了。

这个设计的思路是很科学的,可以说,今天的铁路仍然是根据这个道理建成的。可是具体地说,道床应该用什么材料?造成什么样子?枕木多大最好?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19世纪初,英国铁路公司征求新的轨道设计方案,并设置数万英磅重奖。一时间,英国、法国、比利时的应征者,蜂拥而来。图纸、模型堆积似小山。经过专家们评选,形成最优方案;把铁轨钉在枕本上,枕木铺在用小石子堆成的道床上。这样一来,道床上的小石子可以调整铁轨顶面的高低不平,防止枕木移动,利于排水,保护路基。

1830年,这一年有两项重要的发明:斯蒂芬逊新设计成功的蒸汽机车和火车行走的铁路——首次结合成功了。事实说明:从英国伦敦到爱丁堡的旅行时间,由原来的10~12天,缩短到只需要2天多(50小时)。人类可以创造比马跑得更快的旅行速度!

火车头牵引的车厢越多,载重越大。原来制作的生铁轨承受力量不足。有人轧制熟铁轨来代替。这种新铁轨比较旧的好,它不发脆,在重压下不致断裂。因此,铁轨的制作又有新的改进,虽然形状未改,可强度大为提高。

火车行驶的路很长,铁轨不可能无限长。一般是12~25米。最早的铁轨是一根紧接一根,没有一点空隙。谁知夏天酷热,铁轨受热膨胀,把笔直的铁路“顶”得弯成个凸肚子,火车怎么行驶?冬天寒冷,铁轨又收缩,发生断裂了。这样的事故教育了铁路建筑者,他们想:如果在铁轨的接头之间留点“缝隙”,还怕它热胀冷缩吗!

旧的矛盾解决了,又出现新的矛盾:铁轨的缝隙接头越多,火车运行中的震动越多,发出的噪声也越大。而且铁轨的裂损有60%是产生在接头处。人们开动脑子设法改进缝隙,于是无缝钢轨诞生了。

铁路,不知道花去了多少人的心血,集中了多少人的智慧,总结了多少次经验和教训,才成为今天这个样子,千万不要小看它。

地下长龙

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了地下铁路 (人们简称地铁)。我国也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建设了地铁,还有一些城市正准备承建。这说明,建造地铁是城市现代交通发展的趋向之一。

地铁列车不仅缓和了城市交通日益拥挤的情况,而且乘坐舒适,载客量大,运行准时,不受其他车辆干扰,可以高速行驶等,因而受到了广大乘客的青睐。虽然乘坐地铁的人很多,但是真正知道地铁是怎样问世的却不多。

地铁的发祥地是英国。

1830年以后,铁路在欧洲和美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那时使用的机车是烧煤炭的蒸汽机车。这种机车行驶时,浓烟滚滚,灰渣飞舞,污染了城市环境。另一方面,由于大城市里各种交通工具相互混杂,道路拥挤,火车也无法高速行驶。

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有两种,一是建高架铁路;二是建设地铁。但是,建设高架铁路投资大,而且还要占据地面相当大的空间。因此,人们还是对建造地铁感兴趣。

英国在世界上首先建设了地铁。那是在 1860年正式开工建造地下铁路的。但是,英国最早的地铁实际上应属于1822年建成的1.8千米地下隧道。

1822年,英国人斯蒂芬逊决定在利物浦和曼彻斯特之间敷设铁路,供“火箭号”机车行驶。但是,铁路沿线居民和害怕被火车抢走生意的马车主强烈反对修建这条铁路。因此,铁路不得不改变线路,绕远在沼泽地上通过。尤其是在利物浦市,反对修建铁路的人更多。由于不能在市内修建,不得不开挖1.8千米的地下隧道供火车行驶。

这一段供火车通过的地下隧道,虽然算不上真正的地铁,但是在地铁的发展史上还是占有一定位置的。正是由于这件事,才使发明地铁的英国人认识到,火车在地下行驶完全是行得通的,它为火车开辟了新的通路。

那时,英国也为地铁施工创造了条件。当时有个叫布鲁纳的英国人,在伦敦的泰晤士河下面开挖了隧道,采用的是一种“盾构法”施工的,即通过在地下深处安装圆管不断掘进的办法。这条隧道是1825年竣工的。1860年伦敦地下铁路开工时,人们也准备用盾构法修建地下铁路。

1863年,英国的地铁工程首先完成了从伦敦的福灵斯顿站到毕晓普站的6千米区段。那时,还没有发明电力机车,所以地铁也用的是烧煤的蒸汽机车。

这种蒸汽机车在行驶时,搞得地铁隧道里烟雾弥漫,不仅熏黑了车站和车厢,乘客们也满身烟尘。尽管如此,伦敦市民还是愿意乘地铁。他们认为,地铁方便,速度快。因此,伦敦的地铁利用率很高,并促使地铁线路不断扩展。到1883年,伦敦已建成了32千米的环形线地铁。

到了1890年,德国和美国先后制成了性能优良的电力机车。随后,电力机车很快用于地铁。法国巴黎由于也为城市交通问题所困扰,便立即投入修建使用电力机车的地铁。当时,为了迎接1900年万国博览会在巴黎举办,便加速施工。结果,在博览会举办时,巴黎地铁如期通车。这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电力机车的地铁。与巴黎几乎同时,德国也在柏林开挖地铁,并于 1900年竣工。

美国在制成电力机车后,于1898年开始在波士顿修建地铁,并于1904年通车,从而代替了喧闹的高架铁道和不合时宜的铁道马车。

纽约和巴黎在地铁施工中,由于地下都是坚硬的岩石的地质构造,所以不能使用英国的盾构施工法,而采用先在岩石上开小洞,再进行扩大的施工办法。而德国柏林却是松软的砂土地质构造,因此先开挖路面,再采用沉箱法施工。

到了20世纪初期,世界上已有19个城市开通了地下铁路。此后,有许多国家都在筹建地铁。例如,前苏联的地铁建设虽然起步较晚,但有利之处是,可吸收各国经验,研究各种不同的地铁施工技术,采用适合自己的方法进行施工。于1932年开工修建的莫斯科地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了当防空洞使用,仍在继续施工,完成了6千米。如今的莫斯科地铁,是世界上最豪华地铁之一。

世界上最早建成地铁的英国伦敦,现已有地铁400多千米,居世界首位。其次是纽约,有380多千米。第三是巴黎,有近200千米。

铁路机车

铁路运输是19世纪20年代发展起来的,它的前驱是英国17世纪的木轨和18世纪的铁轨上的手推和马拉车辆运输。1802年英国人特里维西克制成3.5个大气压的“高压蒸汽机”及第一台实验性蒸汽机车,在默瑟尔和加尔第夫之间的铁路上行驶了14.5公里。1815年他又制成了7个大气压和热效率超过7%的蒸汽机车,功率在100马力之上,为后来斯蒂芬逊完成火车的发明奠定了基础。

1814年拿破仑侵英战争爆发,马车不能适应战时运煤的需要,斯蒂芬逊研制成从烟囱排蒸汽以使锅炉鼓风燃烧的机车。载 30吨煤每小时行驶6.4公里。到1825年9月,他终于制成可供使用的蒸汽机车,每小时可行驶24公里,载重90吨,从而完成了火车的发明。

1826年至1830年9月,斯蒂芬逊和他的儿子一起制成第一台载客运输火车“火箭式”,在竞赛中获胜,从此开始了蒸汽机车铁路运输的时代。1872年英国开始普及有座位的车厢,正式出现运客火车。

铁路运输的发展将轨距的标准提到日程上来,至今国际通行的标准轨距就是19世纪30年代英国人布鲁内尔提出来的,英国直到1892年才予以统一。1870年世界铁路总长为21万公里,到1900年已达79万公里。

20世纪初,由于用三级膨胀式蒸汽机和带过热器的机车,燃料消耗率进一步降低。机车和列车的结构有了较大改进。1936年至1938年间,英国的格莱斯雷先后设计出非流线形的“太平洋”号和流线形的“大西洋”号机车,时速分别达到182.5公里和203.5公里。1938年法国制成时速为202公里的高速蒸汽机车。

由于蒸汽机车燃料消耗率高,体大笨重,污染严重,以后逐渐被柴油机车和电力机车所取代。1926年至1929年间,德国制成直接用齿轮传动的和压缩空气传动的柴油机车。1932年在德国的柏林至汉堡和英国的东北铁路上分别出现时速为125和101.5公里的柴油机车。但由于柴油成本高和机车速度尚低于蒸汽机车,在欧洲未能推广。美国则因柴油比较便宜,并在 1935年出现了标准化的组合式柴油机,大大促进了柴油机车的发展,1945年已有4000台。

60年代初各发达国家开始成批生产4000~6000马力的柴油机车。到70年代前期,柴油机车功率已成系列,数量满足要求,很多国家停止使用蒸汽机车。1981年,英国制成时速高达270公里的高速柴油机车。

继柴油机车之后,电力机车又逐步发展起来。1879年柏林博览会展出第一台可供实用的电力机车,并在德国使用。电动机的转速可随负载在一定范围内变化,运行安全,设备简单,无污染,操纵和制动方便,而且还可以从发电站接受强大的电源,在短时间内产生必需的起动功率,便于高速行驶。

1955年,法国制成高速电力机车,时速达332公里,1981年又增加到380公里。电力机车的最大困难是架空线路和变电设备成本过高问题,美国用单相交流电进行远距离输电,其成本比直流线路低三分之二,因而被广泛采用,迎来电力机车大发展的新时期。

“长辫子”火车

1879年出世的世界第一台电力机车,是利用两条铁轨之间的第三条轨将电力引进机车里的。这种供电方式适合于电压和功率都比较低的情况。

随着电力机车的发展,要使它跑得快,运载量大,就得提高电力机车供电系统的电压和功率,因而需要使用高压输电线和变电装置。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再使用设在地面上的第三条轨供电的方式了,因为这既不安全,又给使用带来不便。

1881年,德国试验成功一种适合以高压输电线供电的电力机车新的供电系统,叫做“架空接触导线”供电系统,也就是将电力机车的供电线路由地面转向空中。实际上,这种供电系统和现在城市中的有轨电车相似,在车顶上装着一条“长辫子”。它与以前使用蓄电池的电动机车的主要不同在于,它自身不带电源,由电厂供电,所以机车的结构比较简单,但需要一套供电设备。

这种装有“长辫子”的火车,依靠装在车顶上的受电弓子把电力从架在空中的电线上引到机车里。高压输电线送来的电是高达110千伏的三相交流电,必须经过牵引变电所变成25千伏的单相交流电,方能供机车使用。因此,在电力机车行驶的铁道沿线上,每隔50公里左右设一个牵引变电所。变电所的电又被送到邻近的沿线接触网上,通过机车上的受电弓将交流电引到机车的整流器上,把交流电变成直流电,使直流电动机旋转,再经过一套传动装置,带动车轮转动,机车就会跑动起来。

电力机车虽然问世较早,但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被大量普遍地使用起来,已成为铁路机车家族中的佼佼者。

人们将电力机车称为神通广大的“火车头”,就是因为它比蒸汽机车有着以下独特的优点:

一是它的马力大,拉得多、跑得快、爬坡的劲头足。例如,我国在 50年代末期修筑的第一条电气化铁路——宝 (鸡)成(都)铁路,就充分发挥了电力机车的优越性。从宝鸡到成都,第一道关口就是要翻越气势雄伟的秦岭。过去用3台蒸汽机车拉一列950吨货车上秦岭时,像老牛拉车每小时才行走18公里。蒸汽机车下坡时是靠闸瓦制动的,而闸瓦因摩擦就会变热,如果不及时冷却就难以将机车制动住。为了保证行车的安全,蒸汽机车的下坡速度比爬还慢,有时甚至走走停停,以便使受热的闸瓦有足够的时间冷却。后来用3台电力机车取代同样数量的蒸汽机车,就能拉着2400吨的货物,以时速50公里快速上坡,比蒸汽机车在运货量和速度上都提高了近两倍。电力机车下坡时,采用电阻制动,使列车能以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下坡,既快速又安全。

二是电力机车用的是“干净”的电能,它不冒黑烟、扬灰渣,因而不会污染环境。即便是通过几公里长的隧道,旅客也不必担心浓烟和废气熏人,也不会被讨厌的煤灰渣迷住眼睛或弄脏衣服。机车驾驶人员也能在宽敞明亮的司机室进行操作。

三是电力机车操作简便,出车前的准备时间短,不像蒸汽机车那样,既要装煤,又要加水,也不像内燃机车需要加油。无论是在缺水的沙漠地带,或是在冰天雪地的寒冷地区,只要有电力供应,电力机车就能牵引列车昼夜行驶。

四是电力机车使用的是电能,既可由煤炭、石油来发电,也可由水力、核能、天然气、地热、太阳能等发电,能量来源比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丰富,而且效率高。蒸汽机车的热效率只有 7%;内燃机车的热效率较高,也仅为28%;而采用火力发电的电力机车,其效率可达30%,若以水力发电时,热效率高达60%~70%。

本世纪50年代,由于石油得到大量开采,价格低廉,所以世界各国郡在研制和使用内燃机车,而把电子机车放在次要地位。但是,在石油生产国提高石油价格,发生了世界性的石油危机之后,人们又把注意力转向了电力机车,从而促进了电力机车的迅速发展。

当时欧洲各国的电力机车的发展较快,如瑞士、荷兰等国研制的电力机车和供城市交通使用的有轨电车。日本制成了一种交直流两用电力机车,使用更为方便。

我国对电力机车使用很重视,除了建成宝成路电气化线路外,又修建了多条电气化线路,大大提高了机车的运载量。与此同时,我国还研制成了“韶山”型电力机车,也投入使用。

电力机车除了在铁路和城市地面交通(即有轨电车)使用外,还多用于城市中地铁,如意大利米兰市地铁、我国北京地铁用的电力机车等。现在的北京地铁电力机车上的“长辫子”已经不见了。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它是将“长辫子”从车顶上移到铁轨旁边的路基上。这样,架设和检修都很方便,但路轨附近有触电的危险,所以严禁乘客跳下站台,以保证人身安全。

目前,有的国家已制成了具有万匹马力的电力机车,使火车的速度超过了每小时200公里。还有的在研制14000马力的大功率电力机车,将会使火车的速度得到进一步提高。看来,电力机车将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

内燃机车

据报载,从1992年6月1日起,北京铁路分局结束了使用蒸汽机车牵引客车的历史,改用内燃机车,以提高列车的速度和正点率。

为什么要将蒸汽机车送到“历史陈列馆”而启用内燃机车呢?这是因为内燃机车在许多方面比蒸汽机车优越。优胜劣汰,完全符合事物发展规律。下面就让我们寻踪追迹,看看它们的发展过程和内燃机不凡的本领。

人们在使用蒸汽机车的过程中发现,这种机车的一个致命弱点是它的锅炉既大又重,严重影响了它的发展前途。在锅炉里,用煤将水加热成蒸汽,再通入汽缸里,从而推动机车前进。有人设想,如果将这种笨重的锅炉去掉,使燃料直接在汽缸内燃烧,用所产生的气体来推动车轮旋转,就可以克服蒸汽机车的主要缺点。于是,一些科学家便开始进行研究试验。

1866年,德国人奥托首先制成了一种燃烧煤气的新型发动机。这种发动机和蒸汽机在汽缸外面的锅炉里燃烧燃料不同,它是在汽缸内点燃煤气的,然后利用气体的压力推动活塞,从而使曲轴旋转。因此,就给它起了个形象的名字,叫做“内燃机”。内燃机的出现,为火车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生机。

后来到了1894年,德国就制造出世界上第一台内燃机车。这种没有大锅炉的新机车,既不烧煤,也不烧煤气,而是用柴油作燃料。它所用的柴油机是德国人鲁道夫·狄塞尔发明的。从此,内燃机车就成了火车家族中的一位重要成员,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内燃机车虽然出世较晚,但它后来居上,比火车家族中的大哥哥蒸汽机车的本领高强,受到人们的重视。它的突出优点是:

1.速度快。内燃机车起动迅速,加速又快。通常,蒸汽机车的最大时速为110公里,而内燃机车的最大时速可达180公里,使铁路通过能力提高25%以上。

2.马力大。蒸汽机车的功率一般为3000马力左右,而内燃机车可以达到4000~5000马力,因而运载量就多。

3.能较好地利用燃料的热能。蒸汽机车的热效率一般仅为7%左右,而内燃机车可达到28%左右,提高了3倍,从而节省了大量的燃料。

4.适合缺水地区使用。蒸汽机车是个用水“大王”,一列火车平均每行驶10公里,就得消耗水3~4吨。通过干旱的缺水地区,火车就需要自带用水。据统计,在缺水地区运行一列火车,如果有10节车厢,其中有3节车厢是用来装水的。而内燃机车用来冷却的水仅需要几百公斤,供循环使用,内燃机车上一次水,可连续行驶1000公里,因而它被人们誉为“铁骆驼”。

5.司机驾驶操作方便。内燃机的司机不需要像蒸汽机车那样加煤加水,而且驾驶室内明亮宽敞,司机操作时视野开阔,既方便又安全。

有的人可能认为内燃机车和汽车都是使用的内燃机,两者的结构原理应是相同的。其实,它们是不完全一样的。汽车是利用内燃机产生的动力直接推动车轮转动,而内燃机车则是先通过内燃机带动发电机产生电能,再用电能使电动机旋转,从而驱动机车前进。所以,通常也将内燃机车称做“电传动内燃机车”。

内燃机车出世后,以其明显的优势很快就压倒了蒸汽机车。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内燃机车所用的燃料——石油价格较低,能大量供应,因而有力地促进了内燃机车的发展。一些国家如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等国都用继制成了内燃机车,并且在10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了铁路机车内燃化,使内燃机车得到了较广泛的使用。

汽车史、轮船史、飞机史都是怎样的?

IMO最新公约规则修正案简介 (2002)

2001 - 2010生效

第一部分 2001年1月1日生效

1. SOLAS公约1999年5月修正案 海安会决议MSC.87(71)

第VII章 危险货物的运载

新增加了D部分 -- 船舶装运密封辐射性核燃料、钚和高放射性废料的特殊要求。使《国际安全装运密封放射性核燃料、钚和高放射性废料规则(INF规则)》成为强制性要求。

2. 国际船舶装运密封装辐射性核燃料、钚和高放射性废料规则(INF规则)

海安会决议MSC.88(71)

INF规则根据船上装运放射性核燃料的放射性程度将INF船分为三级:

1级 — 发予证书装运货物其总计放射强度小于4000TBq的船舶。

2级 — 发予证书装运总计放射性强度小于2X10TBq的辐射性或强放射性废料的船舶和发与证书装运钚,总计放射性强度小于2X10TBq的船舶。

3级 — 发予证书装运辐射性核燃料或强放射性废料的船舶和发与证书装运最大总放射强度不受限制的钚的船舶。

规则包括对破舱稳性、消防安全措施、货物处所的、供电电源、放射保护设备、船上应急计划、管理和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INF规则适用于所有从事INF货物运输船舶,包括小于500总吨的船舶。规则不适用于军舰,军用补给船或其它仅用于非商业服务的政府船舶,但是希望主管机关能够使这些船舶符合该规则。

说明: 1. 1993年11月IMO第18届大会大会决议A.748(18)批准INF规则为建议性规则。

2. 1997年11月IMO第20届大会决议A.853(20)通过了对A.748(18)的修正案。

参考文件:

1. CCS出版物《IMO第71届海上安全委员会与第21届大会通过的部分决议及通函》(中英文合订本)

2. CCS出版物《IMO第二十届大会部分决议》(中英文合订本)

3. MARPOL 73/78公约1999年修正案 环保会决议MEPC.78(43)

附则I

第13条 防止现有油船油污染的措施

附则I第13条防止现有油船油污染措施的修正案将本条规则原适用于20,000载重吨以上原油油船和30,000载重吨以上成品油油船的范围扩大到 20,000载重吨以上装运燃油、重柴油或滑油的油船。即装运燃油、重柴油或滑油的油船要符合与原油油船同样严格的要求。

附则II

第16条 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上污染应急计划

不迟于2003年1月1日,要求150总吨及以上的运载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配有一份经认可的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上污染应急计划。或者,可将附则I第26条要求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与“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上污染应急计划合并。这种情况下,合并的计划名称为船上海上污染应急计划。

4. 1965年国际便利海上运输公约(FAL)1999年9月修正案 便利运输委员会决议FAL.6(27)

该修正案涉及了对非法药品贸易打击,船舶、乘客、船员及货物的非法抵达、停留及启程,以及电子数据交换(EDI)的使用以增加船舶的透明度。

第二部分 2002年1月1日生效

1. SOLAS 2000年5月修正案 海安会决议MSC.91(72)

第III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

第28.1条关于直升机降落区和登乘区的要求由适用于130 m 以上的客船改为只适用于130 m 以上的客滚船。

附 录

附录中的“货船构造安全证书”和“货船安全设备证书”中,船型栏下面增加“散货船”一项。

2. MARPOL 73/78公约2000年4月修正案 环保会决议MEPC.84(44)

附则III(防止海运包装有害污染规则)的修正案从包装有害物质的准则中删除了沾染海洋食品作为判定标准。沾染是指某种产品,它能被某种生物体所携带,并且进而能影响海洋食品的口味和气味使之变差。一种物质当被发现沾染海洋食品时,则定义为易沾染的。

修正案意味着那些仅仅基于沾染特性而被定义为海洋污染物的产口将不再划为海洋污染物。

第三部分 2002年2月1日生效

1. MARPOL 73/78公约1997年修正案 环保会决议MEPC.75(40)

附则I

第25A条 – 完整稳性

对于2002年1月1日以后交付使用的5,000载重吨以上的油船,其GM和GZ值,在任何设计的装载和压载状况下,包括设计液体调驳操作的中间状态,应满足完整稳性对其的要求。在各种状态下压载舱都假定为静止。无论在海上还是在码头,都应满足最小的GM标准。

5,000载重吨以上的兼用船可以用简单的操作程序来满足要求.

第四部分 2002年7月1日生效

1. SOLAS公约1998年5月修正案 海安会决议MSC.69(69)

第II-1章 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第14.3条 客船和货船水密舱壁等的构造和初次检验

增加了一句:如由于冲水试验可能造成机械、电气设备绝缘或舾装件的损坏而不可行时,可用对焊接缝的细致目视检查代替,必要时用着色渗透试验或超声测汛试验或等效试验加以支持。

第IV章 无线电通信

第5-1条 全球遇险与安全系统的标识

要求缔约国政府做出适当安排登记GMDSS标识,并使搜救协调中心一天24小时都能得到这些标识的信息。

第15条 维修要求

新增15.9条,要求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s)在不超过12个月的间隔期内对操作性的各个方面进行测试。

第18条 船位更新

要求船上安排的双向通信设备应能从内部或外部航行接收装置中自动地获得船舶遇险时的船位信息。

第VI章 货物装运

第5.6条 堆装和系固

除固体和液体散装货物以外的所有货物都要求按经主管机关认可的货物系固手册进行装载、堆装和系固。

第VII章 危险货物的装运

第6.6条 堆装和系固

要求除固体和液体散装货物以外的所有货物都要求按经主管机关认可的货物系固手册进行装载、堆装和系固。

2. SOLAS公约2000年12月修正案 海安会决议MSC.99(73)

第II-1章 构造 — 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第3-4条 液货船应急拖带装置

修改后的第3-4条要求20,000载重吨以上的新造液货船的应急拖带装置能在船舶失去主动力时能迅速开动,并能容易地连接到拖船上。用于能迅速开动的拖带装置至少有一个应是预先设置的,船舶两端的应急拖带装置要有足够的强度,要考虑到船舶的尺度和吨位,以及恶劣气象条件下可能承受的力。

对于现有液货船,拖带装置的设计和构造应根据由海安会决议MSC.35(63)通过的《液货船的拖带装置导则》进行认可。

第3-5条 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

无论是新船,还是现有船, 一律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但下列情况除外,:

(1) 旋转叶片式压缩机和旋转叶片式真空泵中使用的叶片;

(2) 在有着火、毒性危险的高温或高压下用于液体循环的水密接头和衬垫;

(3) 于1000℃以上温度环境中的柔性隔热组件。

第43条 货船应急电源

第2.2.6段后新增2.2.7段,要求2002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液货船,应急电源还要保证对所有货油泵舱内的应急照明供电18小时。

第II-2章 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

全部重新改写的第II-2章将完全替代现行的II-2章。 修改后的第II-2章将有关消防设备、消防布置的技术标准从公约中分离出来, 成为一本独立的强制性规则, 即《国际消防系统安全规则(FSS规则)》。新的第II-2章与《FSS规则》一起构成了SOLAS公约中全新形式的防火保护、探火、灭火和逃生的消防安全模式。在保留了基本的规定要求的同时,还允许采用认可的替代消防安全设计和布置的方法。

修改后的第II-2章适用于新船。但如果当现有货船改装为客船时,则无论该货船的原建造日期为何时,都将按改建开始之日的新造客船对待。此外,还有一些新的要求也适用于现有船,将在下面特别给予强调。

新船

新的第II-2章提出了消防安全目标和达到这些目标的功能要求。消防安全目标为:

(1) 预防火灾和爆炸的发生;

(2) 减少火灾造成的生命危险;

(3) 减少火灾对船舶、货物和环境破坏的危险;

(4) 将火灾和爆炸抑制、控制和扑灭在火灾起源处所;

(5) 为乘客和船员提供充分和易到达的逃险通道。

新II-2章的规则中包含了功能要求,可归纳总结为:

(1) 用隔热的结构限界面将船舶划分成若干主竖区和水平区;

(2) 用隔热的结构限界面将居住处所与船舶其它处所隔离开;

(3) 限制使用可燃材料;

(4) 在各火源区内探查任何火源;

(5) 将火灾限制在火灾发源处所和就地扑灭;

(6) 脱险措施和到达灭火设备

(7) 通道的保护;

(8) 灭火设备的即刻可用性;

(9) 使可燃货物蒸汽引燃的可能性降至最小。

当一艘船舶满足下面任何一条时,即认为是满足了II-2章规定的功能要求和达到了消防安全目标:

(1) 船舶的整体设计和布置符合本章B、C、D和E(或G)部分有关的规定条文的要求;

(2) 船舶完全用替代设计和布置,并按照F部分要求进行审核和认可;

(3) 船舶设计和布置中一部分是用替代方法并按照F部分进行了审核和认可;

(4) 船舶设计和布置中一部分是用替代方法并按照F部分进行了审核和认可,其余部分则符合本章B、C、D和E(或G)部分有关的规定条文要求。

B、C、D、E和G部分的规定要求的形式与现行II-2章相同。F部分为说明替代布置符合要求的新方法。

新的II-2章由7个部分组成,共有20条规则:

A部分 通则

该部分包括第1条、第2条和第3条。为本章的适用范围。消防安全目标、功能要求和定义。

B部分 火灾和爆炸的预防

第4条至第6条,为有关引燃概率、火势发展和产生烟和毒性的条款。

C部分 火灾和爆炸的遏制

第7条至第11条,涉及一旦发生火情时,如何探测和灭火,包括了对探测、报警、烟雾扩散的控制、限制火势、灭火和结构完整性的要求。

D部分 脱险

第12条和第13条,包括对通知船员和乘客,以及脱险通道的要求。

E部分 操作要求

第14条至第16条,包括了操作设备状态和维护、须知、船上培训、演习和操作要求。

F部分 替代设计和布置

F部分只有第17条。给出了不按前面B、C、D、E和G部分规定要求设计和布置的消防安全的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方法。该条规则规定了对替代布置的分析、评价和批准的要求。(注:参阅MSC/Circ. 1002《消防安全替代设计和布置导则》)

G部分 特殊要求

第18条至第20条,包括对直升机设施、装运危险货物及车辆,特殊分类处所和滚装处所保护的附加要求。

现有船

修改后的第II-2章要求现有船应符合现行第II-2章的规定,包括适用的有关修正案的要求。此外,还引入了一些新的附加要求,要点如下:

第1条 适用范围

1.3.1 所有船舶,进行修改、改装、改建及与此有关的舾装时,应至少继续符合在此之前适用于这些船舶的要求。作为一条原则,对现有船舶进行修理、改装、改建及与此有关的舾装之前就已满足的新船要求,在修理、改装和改建后应至少继续满足这些要求。

1.3.2 船舶尺度或客船居住处所发生重大变更的修理、改装、改建,或者通过修理、改装、改建来增加船舶营运寿命时,应在主管机关认为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满足对新船的有关要求。

1.6.5 现有兼装船不应装运除油以外的货物,除非所有的货物处所都不装油并且已经除气,或者其布置经过主管批准。

(注:参见经MSC/Circ.387号通函修正的MSC/Circ.355通函《惰性气体系统导则》)

1.6.7 所有现有液货船在2002年7月1日后第一次计划进坞时(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7月1日)都要安装4.5.10.1.1要求的泵舱舱壁轴套、 轴承和泵外壳上的温度传感器;4.5.10.1.4要求的泵舱内舱底水位监测数量和碳氢气体浓度连续监控系统。采样点或探测头应位于适当位置,以便能探测到可能发生的泄漏危险。一旦碳氢气体浓度达到预先设定值(不高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10%)时,泵舱和货物控制室内的声光报警信号能自动发出信号,警告船上人员。如果现有的监控系统预先设定值不高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30%,则可考虑被接受。

第10条 灭火

对于现有船上新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4.1.3禁止使用以卤代烃1211、1301和2402以及全氟化碳的灭火系统。

2,000总吨及以上的现有客船要在不迟于2005年10月1日之前符合下述10.5.6的要求:

10.5.6 容积超过500m的A类机器处所,除安装10.5.1.1要求的固定或灭火系统外,还应有一认可的水灭火系统或等效的局部适用的灭火系统保护该处所。(注:参见海安会通函MSC/Circ.913《用于A类机器处所的固定式水基局部灭火系统认可导则》)。在无人周期值班的机器处所,灭火系统应既能自动释放又能手动释放。对于连续有人值班的机器处所,灭火系统只要求手动释放。

10.6.4 深油炸锅设备要装有自动或手动灭火系统。灭火系统要通过按主管机关接受的国际标准(ISO 15371-2000) 进行的试验;配备一个主用恒温器和一个备用恒温器,恒温器应有能在出现故障时发出警报的装置;配灭火系统启动后自动关闭电源的装置;显示装有深油炸锅厨房内灭火系统投入工作的报警装置和有清晰标明开/关状态的灭火系统的手动操作控制器。

第13条 脱险通道

现有船应到2002年7月1日后的第一次检验时满足13.3.4.2至13.3.4.5以及13.4.3的要求。

13.3.4.2 所有船舶在居住处所内都要至少有两套紧急逃生呼吸装置。

13.3.4.3 客船上,每一主竖区内至少要有两套紧急逃生呼吸装置。

13.3.4.4 36人以上的客船,除上述3.4.3的要求外,每一主竖区内还应再配两套紧急逃生呼吸装置。

13.3.4.5 但13.3.4.4和13.3.4.5不适用于构成单独的主竖区的梯道环围和船艏和船艉不含有第9.2.2.3条所定义的第(6)、(7)、(8)或(12)类的主竖区。

13.4.3 紧急逃生呼吸装置

13.4.3.1 所有船舶上,机舱 处所内的紧急逃生呼吸装置应放在容易看见的地方,并且在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快速容易到达存放位置取用。存放位置要考虑机舱内的布置和在机舱内工作人员的数目。(参见MSC/Circ.849紧急逃生呼吸装置性能、位置、使用和保养导则)

13.4.3.2 消防控制图上要标出这些呼吸装置的数目和位置。

13.4.3.3 紧急逃生呼吸装置要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的要求。

E部分 操作要求

除了第16.3.2.2和16.3.2.3外,现有船舶要在不迟于2002年7月1日之后第一次检验时满足E部分的所有要求(第14条至第16条)。

第14条 操作和维护

本条规则要求的所有布置都要保持随时可用的状态,并且要进行适当的试验和检查。要按MSC/Circ.850中的导则进行维护、试验和检查。另外,船上要保存一分保养计划,当主管机关要求时要能出示供检查。

(注:参见MSC/Circ.850《消防系统和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导则》)

第15条 须知、船上训练和演习

本条规则的目的是通过对船上人员培训和演习在紧急情况下如何按正确程序行动给予指导,来减轻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V章 航行安全

SOLAS第V章经过全部重新修改。修改后的新V章适用于所有新造船 (一切航线上的所有船舶)。此外,有些要求也适用于现有船舶。

新 船

与原第V章相比,关键的改变包括: 采用电子海图的要求; 300总吨(原第V章要求500总吨以上)及以上船舶要求配备测深仪、航程和速度测量

装置; 适当保管航行活动记录; 驾驶台设计要求; 航行设备的认可要求; 所有新造客船(不论船舶尺度)、300总吨以上国际航行货船和500总吨以上非国际航行货船,要求配备自动识别系统(AIS); 所有新造客船和3000总吨以上(除客船外)的所有新造船,要求配备航行数据记录仪(VDR)。

现有船舶

关键变化如下:

使用电子海图的要求

配备GNSS或陆地无线电导航系统接收机后,则不再要求无线电测向仪(DF); 适当保存航行活动记录

驾驶台设计要求

航行设备认可要求

按下述时间表配备自动识别仪(AIS):

对于国际航行船舶:

1. 客船不迟于2003年7月1日;

2. 液货船不迟于2003年7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安全设备检查时;

3. 除客船和液货船以外的50,000总吨以上的船舶,不迟于2004年7月1日;

4. 除客船和液货船以外的10,000总吨以上但小于50,000总吨的船舶,不迟于2005年7月1日;

5. 除客船和液货船以外的3,000总吨以上但小于10,000总吨的船舶,不迟于2006年7月1日;

6. 除客船和液货船以外的300总吨以上但小于3,000总吨的船舶,不迟于2007年7月1日。

由上可知,最迟到2007年7月1日,所有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全部都要配备AIS。

对于非国际航行船舶:

不迟于2008年7月1日。

若船舶在上述实施日期之后两年内将永久退出营运,则船旗国主管机关可以免除该船舶关于配备AIS的要求。

从事国际航行的现有船舶要求按下列时间表安装航行数据记录仪(VDR):

客滚船不迟于2002年7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检验时;

除客滚船以外的客船不迟于2004年7月1日。

第IX章 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本章已于1998年7月1日生效。某些类型的船舶(如客船、散货船、油船和液化船等)从1998年7月1日起即要求满足ISM规则要求, 对于其它货船和海上移动钻井平台要求到2002年7月1日要符合本章要求。此次修改第IX章,使ISM规则成为了法定的要求。

第X章 高速船的安全措施

第73届海安会通过了新的《2000年高速船安全规则》。该规则是新的完整版本,前一版规则相应地称为《1994年高速船安全规则》。第X章经过了修改,反映了规则现有的两个版本。

注:2002年12月召开的SOLAS公约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的修正案对此进行了修正,现有船配备AIS的时间表又做了新的调正,具体要求参见本书第十五部分第3条

②现有货船是否要求安装VDR有待IMO正在进行的可行性研究的结果,预计2004年1月1日前将有结论。

《2000年高速船安全规则》适用于2002年7月1日以后建造的高速船。此外,对现有船,要求在进行修理、改装或重大改建时,如主管机关认为可行,也应符合《2000年高速船安全规则》的要求。

3. 《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2000 HSC 规则) 海安会决议MSC.97(73)

如前所述,73届海安会通过了新的《2000年高速船安全规则》。该规则是新的完整版本,前一版规则相应地称为《1994年高速船安全规则》。

2000版规则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修改:第2章“浮力,稳性和分舱”、 第4章“起居处所和逃生措施” 以及第7章“防火安全”。此外,其它章节也作了一些修改。

新建和现有的高速船同样还应根据SOLAS公约所要求公约船安装AIS和VDR的时间表来备配AIS和VDR。

4.《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 规则) 海安会决议MSC.98(73)

如上所述,73届海安会通过了FSS规则,该规则包括了灭火系统和设备的技术标准。该规则被引入SOLAS第II-2章,而成为强制性要求。

5.《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FTP 规则)修正案 海安会决议MSC.101(73)

第73届海安会通过了FTP规则的修正案,新增了附录1的第10部分和第11部分。主要是增加了根据2000 HSC规则建造的高速船所用阻燃材料试验和防火分隔试验要求。

6.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 规则)的修正案

海安会决议MSC.102 (73)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BCH 规则)的修正案( 海安会决议MSC.106(73)

IBC规则和BCH规则经过修正后,对2002年7月1日及以后安装到新船和现有船上的新的液货软管的原型试验作了要求。在安装前,每段软管都应进行液压试验。此外,还引进了对新船和现有船上次要货舱透气系统的要求。对现有船,应于2002年7月1日以后,在计划的第一次坞检前满足这些要求, 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2005年7月1日。但主管机关可以对500总吨以下的船舶的要求进行适当放宽。

对装载的硫化碳的要求也进行了修改。

7.《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IGC 规则)的修正案

海安会决议MSC.103(73)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GC 规则)的修正案 海安会决议MSC.107(73)

IGC规则和GC规则进行修改后对2002年7月1日及以后安装到新船和现有船上的新的液货软管的原型试验作了要求。在安装前,每段软管都应进行液压试验。此外,IGC规则经修改后还对货舱舱底短管和A类独立式液舱船舶的防撞间空间的短管作了规定。对自闭阀的要求也作了修改。

同时还引入了新的要求,即惰性气体系统除了与货舱和防撞间空间的连接外,应与装货区域的装卸货系统分开。

8.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 规则)修正案 海安会决议MSC.104 (73)

修正案将原规则分成了A和B两部分。在B部分中新增加了14、15和16章, 分别为临时证书、证书格式及验证的规定。第13章 - 发证、定期认证和控制也做了修改。

9.《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导则》(A.744(18)决议)的修正案 海安会决议MSC.105 (73)

新的修正案要求自2002年7月1日起对15年及以上的散货船和油船的船壳板和船底板的检验必须在船舶进坞的条件下进行。对于15年船龄以下的船舶,在期间检验时,如果船底板的检验不作为加强检验的一部分,船底板的替代检验可以在船舶漂浮状态下进行。船舶只有在条件令人满意、 设备配备适当、并在具有相应资质人员操作的情况下,才能采用漂浮状态进行检验。为了符合这些要求,在此强烈建议船东和船舶经营者,在事前安排检验时,认真考虑船舶的进坞要求。

修正案还要求船长130米及以上的油船,当船龄达到10年以后,在进行构造安全换证检验的时候,如测厚结果表明构件减薄超过原尺寸的10%时, 则要求进行总纵强度评估, 评估时要用构件的测量厚度,或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换新或加强板的实际厚度。B部分新增加的附录12中给出了评估衡准。

与此同时,IMO注意到了IACS的统一要求UR S7和UR S11,因此决定实际剖面模数不应小于IACS统一要求中规定的新船的剖面模型的90%。

第五部分 2002年9月1日生效

1. MARPOL 73/78公约2001年修正案 环保会决议MEPC.95(46)

附则I

第13G条 防止现有油船油污染的措施

随着一些大型油船事故的发生,包括ERIKA的沉没,致使13G条被完全修改,按新的修正案要求,50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轮的淘汰日期比原先规定的日期进一步提前了。

修正案适用于在13F(1)条规定的日期前签定建造合同、安放龙骨或交船的,且载重吨为5,000吨及以上的油船。然而这些条款不适用于符合13F条要求的船舶。此外,也不适用货舱边界到船壳或船底板的距离不必完全满足最小距离要求, 并且符合13F(3)(a)和(b)或13F(4)或13F(5)条要求的船舶。但这种情况下, 边舱保护距离应不小于IBC 规则中的规定, 双层底保护距离应符合13E(4)(h)的规定。

在13G条中,将油船分为3类:

1类油船: 是指20,000载重吨及以上装载原油、燃油、重柴油或润滑油作为货物, 和30,000载重吨及以上装载上述油类的外的油类作为货物, 而且不符合附则I第1(26)条所定义的新油船要求的油船。

2类油船: 是指20,000载重吨及以上装载原油、燃油、重柴油或润滑油作为货物, 和30,000载重吨及以上装载上述油类以外的油类作为货物,并且符合附则I第1(26)条所定义的新油船要求的以上两类船舶。

3类油船: 是指载重吨等于或大于5,000吨,但小于第1类和第2类所规定的吨位的油船。

13G条所适用的油船应不得迟于下表规定的年份的交船周年日前满足13F条的要求。实际上,这也就意味着到规定日期,不满足要求的船舶将被淘汰。

油船类别 交船年份 符合13F或淘汰的年份

1类 1973年及以前 2003

2004

1974、1975

2005*

1976、1977

2006*

1978、1979 、1980

2007*

1981年及以后

2类 1973年及以前 2003

1974、1975 2004

2005

1976、1977

2006

1978、1979

2007

1980、1981

2008

1982

2009

1983

2010*

1984

2011*

1985

2012*

1986

2013*

1987

2014*

1988

2015*

1989年及以后

3类 1973年及以前 2003

2004

1974、1975

2005

1976、1977

2006

1978、1979

2007

1980、1981

2008

1982

2009

1983

2010

1984

2011

1985

2012

1986

2013

1987

2014

1988

2015

1989年及以后

* 需满足以下所述的CAS要求

根据13G(5)条规定,船旗国可以允许某些有双层底或双壳的2类或3类油船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上表规定的日期后继续从事营运。但是,同时又规定港口国有权可以拒绝这样的油船进入其港口或码头。

1类油船只允许航行至自其交船日起的第25周年日,除非它要么满足13E(4)条规定的保护处所要求,要么配备静压平衡装载。

1类船舶在2005年的交船周年日以后以及2类船舶在2010年的交船周年日以后,只有经过状况评估计划(CAS)评估且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营运。

2. 状况评估计划 环保会决议MEPC.94(46)

状况评估计划(以下简称CAS)是对加强检验计划导则(A.744(18))的补充。CAS是为了验证单壳油轮的结构状况在检验的时候是可接受的,并在经过满意的后续周期性检验以及经过船东的适当保养的前提下,将在随后的营运期间继续保持可接受的状况。CAS的要求包括加强对结构状况报告的确认以及对船舶本身的确认和检验程序是否适当地并完整地完成情况的确认,还要增加这些认证工作的透明度。该计划要求CAS的符合性评估应结合A.744(18)要求的中间检验或换证检验一起完成。CAS的规定在结构标准方面没有超出IMO现行公约、规则和建议的要求。

随着今后对A.744(18)的修正,CAS也将根据需要适时更新。

CAS检验可以由主管机关进行,也可以由船级社代表主管机

潜艇是谁发明的?

轮船发展史

轮船 

“轮船”一词始于我国唐代。唐代李皋发明了 “桨轮船”(车轮船),它的两舷装着会转动的桨轮。桨轮外周装上叶片,它的下半部分浸在水中,上半部分露出水面。由人力踩动车轮,叶片拨水,推进船舶。因这种桨轮露出水面,所以称为 “明轮船”或 “轮船”,以便和人工划桨的木船、风力推动的帆船相区别。

蒸汽机出现以后,1690年法国的德尼·巴班提出用蒸汽机作动力推动船舶的想法,还作了具体的设计。但当时尚无可供实用的蒸汽机,故无法实现。1769年,法国发明家乔弗莱把蒸汽机装上了船。但所装的蒸汽机既简单又笨重,而且带动的又是一组普通木桨,航速很慢,未能显示出机动船的优越性。1783年乔弗莱又建成了世界上最早的蒸汽轮船 “波罗斯卡菲”号,但是航行30分钟后,船上蒸汽锅炉发生爆炸。1786年,美国的约翰·菲奇将一台瓦特蒸汽机装在船上,用来转动舵,而不是作为动力,船舶的动力靠12支桨划水,所以这并不是蒸汽机轮船。1790年莫奇用蒸汽机带动桨划水,其效率极低,菲奇的发明没有受到人们的重视。1802年,英国人威廉·西明顿采用瓦特改进的蒸汽机制造成世界上第一艘蒸汽动力明轮船 “夏洛蒂·邓达斯”号,在苏格兰的福斯──克莱德运河下水,试航成功。这是一艘30英尺长的木壳船,船中央装上西明顿设计的蒸汽机,推动一个尾部明轮。轮船的出现对拖船业主们是一个打击,他们以汽轮船产生较大的波浪为由,拼命反对。第一艘汽轮船被扼杀在摇篮里。美国的约翰·史蒂芬森于1840年建成具有四叶螺旋桨的 “利特尔·朱莉安娜号”轮船。这是世界上最早有螺旋桨的轮船。由于推动螺旋桨的蒸汽机转速太低,所以他当时认为推进器还是轮桨较好。1870年,他建造了带轮桨的 “菲尼克斯号”轮船。 “菲尼克斯号”从纽约沿海岸驶向费城进行试航,途中遇到风暴。但经过13天的航行还是平安地到达费城,这是世界上轮船首次估海上航行。史蒂芬森父子对轮船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由于当时富尔顿最负盛名,人们渐渐地忘掉了史蒂芬森。

被人们称为 “轮船之父”的罗伯特·富尔顿是美国机械工程师、画家。他在英国学习绘画期间,对河中试航的 “夏洛蒂·邓达斯”汽轮很感兴趣,他对船舶结构和工作原理进行了研究,并且考察了英国内河航运状况,认为汽轮船具有广阔的前景,并已具备了制造条件。1803年,他到法国设计了汽轮船,制成后在塞纳河上试航,但速度太慢,逆水航行时只相当于人在际上步行的速度。富尔顿没有灰心,他回到祖国后又继续研究。终于在1807年7月设计出排水量为100吨、长45.72米、宽9.14米的汽轮船 “克莱蒙特”号。船的动力是由72马力的瓦特蒸汽机带动车轮拨水。8月17日,载有40名乘客的 “克莱蒙特号”从纽约出发,沿着哈德逊河逆水而上,31小时后,驶进240公里以外的奥尔巴尼港,平均时速7.74公里,从此揭开了轮船时代的帷幕。此后它在哈德逊河上定期航行,成为世界上第一艘蒸汽轮船,奠定了轮船不容摇撼的地位。其后不到5年间,欧洲与美国就出现了50艘蒸汽轮船在定期航线上航行。1829年,奥地利人约瑟夫·莱塞尔发明了可实用于船舶技术螺旋桨,并由瑞士工程师翰·埃里克森等人进行改进,制成了没有 “轮”的轮船,从而克服了明轮推进效率低、易受风浪损坏的缺点。

在螺旋桨推进器诞生后的初期,许多人还怀疑螺旋桨的推进效率是否能够胜过明轮。1845年4月,英国建造的蒸汽动力,螺旋桨推进的 “响尾蛇”号战舰与另一艘吨位和尺寸相反的方向开动。经过多次复赛,螺旋桨推进的船取得了无可争议的胜利。从此螺旋桨推进器逐渐取代了明轮。

(英国的 “伊丽莎白女士”号豪华远洋客轮排水量6.7万吨,可载1800名乘客,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客轮)

船用发动机和推进器的进步,解决了船舶技术动力问题,也使建造船舶的材料由木材向钢铁演变。早期的轮船以蒸汽机为动力,煤炭在锅炉里喷着火,烟囱冒着浓浓的黑烟,因南昌曾被称之为 “火轮”。1884年,英国发明家查理斯·帕森斯设计出了汽轮机。汽轮机以燃油为燃料,它不但提高了发动机的效率,而且减少了燃料消耗,缩小了动力装置占用的空间。从此,汽轮机成为轮船采用的主要动力装置,并使其具备了现代轮船的基本形态。 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船用柴油机,推动着轮船向着现代化迈进,并出现了油轮、集装箱船等专用轮船。

潜艇最早可追溯到15-16世纪的列昂纳多·达芬奇。据说他曾构思“可以水下航行的船”,但这种能力向来被视为“邪恶的”,所以他没有画出设计图。

16世纪,真实意义的潜艇出现。1578年,英国数学家威廉·伯恩著书《发明与设计》描述潜艇。克尼利厄斯·雅布斯纵·戴博尔依据前者的设计,推进力由人力操作的橹产生。

2002年,BBC电视节目“Building the Impossible”播出,马可ㄠ德华兹公司根据当年设计图建成一艘搭载两人的戴博尔型潜艇,并成功潜航于伊顿的 Dorney 湖。

扩展资料:

19世纪80年代,潜艇日益进展,各国逐渐认识其重要性。美国、英国、法国、瑞典、意大利、德国和俄国等都热衷于研发。1878年,英裔美国人约翰·飞利浦·霍兰投入此项工作。1900年4月,美国政府购买其研制的潜艇霍兰九号,并编入美国海军。从此,潜艇正式成为一种海军舰艇。

1898年,法国人马克西姆·劳伯夫首创以双壳体结构建成了“一角鲸号”,储存压舱水在两层船壳之间,优点是浮力大增。这后来成为苏俄潜艇的一种类型。

1863年,法国建成了一艘“潜水员”号潜艇。艇体模仿海豚的外形设计,长42.67米,排水量420吨。使用一部功率为59千瓦(80马力)的蒸汽机作动力,速度为2.4节,能在水下潜航3小时,下潜深度为12米。由于“潜水员”号采用了蒸汽机作动力,尺寸超过了当时所有的潜艇,成为了20世纪之前最大的一艘潜艇。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潜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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